党的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
一是纪严于法,将不良态势扼杀在摇篮中。这次修订《条例》,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新修订《条例》,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及时将不良势头进行扭转,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遏制,将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处罚从严,促使党员忌惮违纪后果。新修订《条例》规定,如有以下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通过从严处罚,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党员内心有所忌惮,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必备心理,层层设防,时时提醒,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三是条款增加,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相比原《处分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